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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净资本监管红线 监管层拟再下重拳规范信托业务
    2010-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编辑 陈羽 颜剑
      尤菲菲 制图

      ⊙记者 唐真龙 ○编辑 陈羽 颜剑

      

      继下达口头禁令暂停银信合作业务之后,监管层或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信托公司业务,以堵住此前的“表外信贷”漏洞,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记者从多位信托业人士处获悉,目前一份名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这份文件由银监会下发,文件中的净资本监管针对所有信托公司。文件共分为六章三十三条,分别从净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风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监管做了精确的计量和要求。

      在净资本计算一项中,文件给出了信托公司的净资本计算公式,并要求信托公司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银监会规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而对于风险资本的计算也给出了对应的公式。在风险控制指标上,文件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此外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对于净资本的监管要求颇为严格,文件要求信托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送季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特别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银监会。此外,信托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季度相比变化超过30%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银监会可视情况要求信托公司限制信托业务的增长速度、严格审批或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等。

      “相比此前口头通知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一文件如果出台杀伤力将会更大。”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表示。他表示,这一文件的出台跟此前的口头通知目的是一样的,主要是针对表外信贷而采取的精确指导的管理措施。“目前信托公司通过和银行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形成的表外资金数量不小,这已经对金融监管部门的信贷管理造成了困扰,这也是近期监管部门频繁对银信合作采取措施的重要原因。”王勇表示。他认为,通过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形式非常有针对性,非常及时,可以有效地对表外信贷进行管理。

      对于这一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有些方寸大乱。“这项措施对我们影响非常大,本来目前信托公司能做的业务就不多了,现在又出这样一项办法,以后的业务怎么弄?我们很发愁。”上海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最近两天这些信托公司的管理层纷纷召集紧急会议,商量应对之策。“但是很难找到合适的出路,像我们这样大型的信托公司还好,一些小的信托公司以后日子恐怕就更难了。”上述人士表示。

      不只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对这项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有些措手不及。“以后理财产品发行肯定没这么容易了。”某国有商业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勇表示,在银信合作业务中,主导方其实是商业银行,在监管部门出台这些措施之后,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要大于信托公司。首先,相比于信托公司来说,商业银行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拿的是“大头”,这项业务受到限制,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其次,由于少了一种转移贷款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贷款的额度等都要受到影响,这会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甚至对商业银行的利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