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0-18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6届29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均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收到了会议文件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经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美都广场A座1007、1009室,法定代表人孟勇明,主要经营业务: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土畜产品(不含食品)、纺织品、服装、百货、五金工具、焦炭、矿产品、汽车的销售,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美都经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拥有其90%的股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39309万元,负债总额为32230万元,净利润为6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76)1000万股股权予以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建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华夏银行杭州建国支行的24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2009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亿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2010年6月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57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700万元,均无逾期担保,尚未超出以上规定额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杭州鼎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杭州鼎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鼎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占60%股权),该公司主要开发余政挂出(2009)19号地块房地产项目。杭州鼎玉因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发建设,需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15722万元,负债总额为107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
公司同意杭州鼎玉向华夏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并同意为上述该项贷款中的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次为美都经贸及杭州鼎玉两家公司提供担保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