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4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6日,本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铁路中院”)(2010)成铁中执字第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通知》,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成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乐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民生成都于2010年6月3日向铁路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铁路中院于2010年6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规定责令本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履行下列义务:
1、向民生成都支付人民币9,185,251.24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73,326.26元。
上述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5月20日、2009年7月7日及2010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09—038号、临2009—080号、临2010—0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公告编号:临2010-04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已刊登在2010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2010年7月5日续签了《水泥生产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10年7月1日开始,2010年9月30日届满(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司公告临2010-040号)。
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目前暂无进展。
关于公司对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公司等欠款单位情况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调查报告及结果计划于本月中旬提交公司,为公司催讨债权及采取相应法律手段提供更多依据。
二、公司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本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本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