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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交易费率的公告
    201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7月8日起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费率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对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0,后端收费代码:511080)申购费率的调整:

    (一)原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后端申购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持有期后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一年以内1.5%
    100万元≤ M<500万元1.2%满一年不满二年1.0%
    500万元≤ M<1000万元0.6%满二年不满三年0.5%
    1000万元≤ M0.2%满三年以后0

    (二)调整后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后端申购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持有期后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1.0%一年以内1.2%
    100万元≤ M<500万元0.8%满一年不满二年1.0%
    500万元≤ M<1000万元0.6%满二年不满三年0.5%
    1000万元≤ M按笔收取,1000元/笔满三年以后0

    二、对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1,后端收费代码:511081)申购费率的调整:

    (一)原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后端申购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持有期后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一年以内1.5%
    100万元≤ M<500万元1.2%满一年不满二年1.0%
    500万元≤ M<1000万元0.6%满二年不满三年0.5%
    1000万元≤ M0.2%满三年以后0

    (二)调整后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后端申购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持有期后端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一年以内1.8%
    100万元≤ M<500万元1.2%满一年不满二年1.0%
    500万元≤ M<1000万元0.6%满二年不满三年0.5%
    1000万元≤ M0.2%满三年以后0

    三、调整后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与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申请在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差额,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基金转换金额及费用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转换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自2010年7月8日起(含7月8日)申请申购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或申请在上述两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适用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转换费率;2010年7月8日之前(不含7月8日)申请申购的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后端收费份额,办理赎回时仍适用调整前的后端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投资者对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4、基金转换采用"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前、后端收费基金份额不能相互转换。后端收费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max[(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0 ],计费方式同后端申购费用。

    5、前端收费基金转换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且转出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以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作为补差费率。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2666)了解相关信息。

    7、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将在下期更新的《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