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上市公司影响有限
2010-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衡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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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衡道庆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在日前召开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这意味着6月初实施的针对新疆地区的资源税改革政策,将推广到西部12个省份,而且改革范围首次覆盖到煤炭资源。
实际上,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征收煤炭资源税,只是2009年以来,一直按吨征收,不同省份征收额度不同且较低,比如,动力煤,内蒙、陕西征收标准是3.2元/吨,新疆是3元/吨;焦煤是8元/吨。
目前,市场流传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是按煤炭坑口价为征税基础,褐煤征税税率为2%,电煤税率为3%,焦煤税率为5%;另一个是在送达开票地环节征收,比如按FOB价(下水港口价)征收,由于包括中间运输环节,该方案税率可能更低,不分煤种均为2%。
若采取第一个方案,以一家年产1亿吨的陕西电煤企业为例,若开采成本为200元/吨,其在资源税改革前后所缴的税分别为3.2亿元、6亿元。
中投证券煤炭行业分析师肖汉平认为,西部地区煤炭价格较低,且西部企业多是新企业没有太多包袱,实行资源税改革影响不大。广发证券煤炭分析师陈亮认为,市场对煤炭资源税改革早有预期,如果最终方案税率征收幅度不超过预期,对市场影响不会很大。
在西部省份从事煤炭开采业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中国神华、靖远煤电、平庄能源、露天煤业、ST贤成、盘江股份。以中国神华为例,2009年公司煤炭FOB均价为441元/吨,产量为2.1亿吨。若按第二种方法计算,改革后应缴煤炭资源税18.52亿元,而改革前为6.3亿元,增加12.22亿元,占公司2009年净利润的3.5%。对公司业绩整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