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20元/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年7月7日结束。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10年7月6日公布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23家股票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57,71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4,160万股。
二、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总股数1,2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8.47457627%,认购倍数为11.80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1,200万股。配售产生10股零股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序号 | 股票配售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数量(万股) | 获配数量(股) |
1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50 | 42,372 |
2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500 | 423,728 |
3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00 | 1,016,959 |
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0 | 169,491 |
5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600 | 508,474 |
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200 | 1,016,949 |
7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000 | 847,457 |
8 | 受托管理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7月14日) | 110 | 93,220 |
9 | 受托管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150 | 127,118 |
10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 1,200 | 1,016,949 |
11 |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1,200 | 1,016,949 |
12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保产品 | 1,200 | 1,016,949 |
13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200 | 1,016,949 |
14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600 | 508,474 |
15 |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 800 | 677,966 |
16 | 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84,745 |
17 |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 | 84,745 |
18 |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 | 296,610 |
1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7月6日) | 300 | 254,237 |
20 | 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00 | 1,016,949 |
21 |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 | 508,474 |
22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00 | 84,745 |
23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200 | 169,491 |
注:
1、上表中的“获配数量”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资金(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四、持股锁定期限
网下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于晓丹 罗欣 梁化彬
电 话: 021-51097188、0551-2207353
传 真 :0551-2207360、2207363
发行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