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0-048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学葵女士。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96,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何学葵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9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59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徐平、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有关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张学星简历:
张学星:男,1966年生,大学学历,林业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至今,在云南省林业科学院从事林业科研工作,20多年来,一直从事林木良种选育、园林景观设计、园林植物栽培研究及城市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张学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绿大地 公告编号:2010-049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7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2009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比上年增长的幅度将在20%-50%之间(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为8677万元);2010年1月30日,公司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在前述公告中披露的2009年度净利润增长幅度修正为将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
2010年2月27日,公司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6212万元;2010年4月28日,公司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前述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
2010年4月30日,公司公告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上述信息披露过程中:(1)公司未及时发布2009年业绩预亏公告;(2)公司对2009年业绩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正,修正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重大变化,且修正时间严重滞后;(3)公司2009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与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误差率在100%以上。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
因2008年公司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披露的2009年年报中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如下更正:追溯调整减少200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收入23,485,195.00 元、追溯调整减少200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成本11,947,362.81 元、追溯调整增加2008年合并及母公司年末应付账款11,537,832.19元,调减合并及母公司200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0,384,048.97 元,调减合并及母公司2008年年末盈余公积1,153,783.22元。
三、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等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个别科目数据差错金额较大,被本所要求予以更正,公司已于2010年5月21日刊登了2009年年报更正及补充公告。
本所认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1.3.1条、11.3.3条及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学葵,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董事胡虹,时任董事黎钢、钟佳富,独立董事郑亚光、谭焕珠,时任独立董事普乐、周观亮、罗孝银,时任监事刘玉红、石廷富、王云川,副总经理徐云葵、陈德生,时任副总经理李梦龙,时任财务总监蒋凯西,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唐林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学葵,时任监事刘玉红、王云川,副总经理徐云葵、陈德生,时任独立董事罗孝银,时任副总经理李梦龙,时任财务总监蒋凯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赵国权、董事胡虹,时任董事钟佳富,时任董事黎钢,监事石廷富,独立董事郑亚光、谭焕珠,时任独立董事周观亮、普乐,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唐林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关于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