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深天健 公告编号:2010-2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周二)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899名参与改制的员工补足2009年经济补偿金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主辅分离改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并于2008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09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09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09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未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2009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经统计,四家改制企业共分流在册在岗深圳户籍员工共计996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二、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考虑因素和实施方案
上述四家企业参与改制的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深圳市国资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由于上述企业的改制员工分流工作未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解除时点都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最后一批参与改制的员工于2009年12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劳动合同解除日为止,公司需对此期间内仍在公司工作的上述改制员工给予本企业工龄的经济补偿。
经测算,2009年1月1日后仍在公司工作的改制员工共899名,公司需支付约57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并列入公司2010年度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