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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
    按重置成本补偿
    外汇局开展法规清理 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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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准设立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
    201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朱贤佳

      ⊙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朱贤佳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设立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目前该省拥有芜湖、合肥两个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具有“境内关外”功能的海关监管特殊封闭区域,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通关优势和环境优势,是我国目前政策最优惠、管理最简便、经济最开放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区内企业可以享受销售国产设备物资退免税、出口货物免税等优惠政策。迄今为止,国务院已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60个。

      安徽省政府自2008年便向国务院申请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合肥的外贸进出口总值达64.3亿美元,进出口值在中部省会城市位列第二。加工贸易和外贸出口比较优势,以及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是合肥申报出口加工区的优势条件。

      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选址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毗邻建设中的派河港,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将按“一年建设、二年起步,三年上规模”的目标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