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公 司
  • 7:公司纵深
  • 8:公司前沿
  • 9:观点·专栏
  • 10:能源前沿
  • 11:调查·区域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特别报道
  • 14:特别报道
  • 15:特别报道
  • 16: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动向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  
    2010年7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3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7月9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5名监事及相关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8年度增资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09年8月26日和2010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本次发行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配股事宜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登记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1,261,311,072.99元。根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董事会决定对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

    投资金额

    调整后

    投资金额

    1增资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00800,000,000.00
    2通过增资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即“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及辅助用房项目”)837,700,000.00461,311,072.99
     总计1,837,700,000.001,261,311,072.99

    调整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期自筹资金向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0亿元,向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增资1.8亿元。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亿元置换“增资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8亿元置换“通过增资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余额 281,311,072.99元全部投入“通过增资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配股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航天机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资金一致,并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航天机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违反航天机电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书面承诺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投赞成票。

    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的《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0-032)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32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30日下午1: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4楼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7月30日下午1:00,会期半天

    3、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1日

    4、会议地点: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北楼4楼

    5、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 议 内 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航天工业总公司书面承诺对《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投赞成票。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 2010年7月22日 9:00—16:00

    3、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

    4、信函登记请寄:上海漕溪路222号航天大厦南楼航天机电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200235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827176

    联系传真:021-64827177

    联系人:王慧莉、乔国银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我单位(个人)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1、《关于调整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股票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33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合法,未发现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未违反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对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议案无异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0-034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13号文核准。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930,730股,配股价格6.18元/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1,291,191,911.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311,072.9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东会验[2010]第1205号)验资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丙方”)分别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两份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施继军、陈于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