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公 司
  • 7:公司纵深
  • 8:公司前沿
  • 9:观点·专栏
  • 10:能源前沿
  • 11:调查·区域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特别报道
  • 14:特别报道
  • 15:特别报道
  • 16: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动向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今日停牌公告
  •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八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  
    2010年7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八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今日停牌公告
    沪深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关于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八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股票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0-01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近日下发[2010]5号《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2009年年报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披露不准确。

      2、公司2009年年报未对变动较大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和说明。

      3、公司2009年报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名人俱乐部和科技市场拆迁事项披露的不够充分。年报仅披露涉及面积数据,未充分披露涉及资产金额、预计补偿情况和可能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

      4、2007-2009年年报对与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披露的不够充分。公司仅披露了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超过90%,未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依据等详细情况。

      5、公司2003年收到国债专项资金1059万元用于建设液态奶加工项目,项目生产线已于2003年建成,但该款项目前依旧在专项应付款中挂账,公司未及时报相关部门验收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也未披露长期挂账原因。

      二、公司治理方面

      1、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彻底。公司高管权责不够清晰,个别董监事及高管的任职存在瑕疵。

      2、公司2009年为关联方北京成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的担保,2007年存在两笔金额分别为1亿、1.2亿的贷款,公司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进行披露且未履行相应程序。

      3、公司“三会”记录只记录了会议决议,缺少相关人员发言要点及签字。

      4、公司董监高人员参加培训不及时。

      5、公司章程对股本情况的描述不准确,公司仍有1.11亿股股份尚未解禁,但章程表述为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公司部分房屋建筑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权属存在瑕疵。

      2、公司部分子公司采用私人存折代替公司库存现金。

      四、公司独立性方面

      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完全独立,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开不彻底。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黑龙江证监局,并按《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2号)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