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公 司
  • 7:公司纵深
  • 8:公司前沿
  • 9:观点·专栏
  • 10:能源前沿
  • 11:调查·区域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3:特别报道
  • 14:特别报道
  • 15:特别报道
  • 16: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动向
  • A4:市场·资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工资上涨带来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动力
  • 6月重工业用电增幅大幅回落 产业结构调整转折点显现
  • 发改委明确四类价格违法行为
  • 深圳立讯精密主板IPO过会
  • 中国城市
    综合竞争力提升迅速
  •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6月末已达186%
  • 财政部要求地方
    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  
    2010年7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3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要闻
    工资上涨带来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动力
    6月重工业用电增幅大幅回落 产业结构调整转折点显现
    发改委明确四类价格违法行为
    深圳立讯精密主板IPO过会
    中国城市
    综合竞争力提升迅速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6月末已达186%
    财政部要求地方
    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财政部要求地方
    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201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财政部1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通知指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此外,通知还表示,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对财政暂存款和财政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通知同时还要求,要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