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0年7月14日在东湖高新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情况及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上半年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818.2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4,429.12万元;每股收益0.09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4.78%;截止2010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2,704.17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BOOM项目融资租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拥有的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合肥第二发电厂BOOM项目价值为7,500万元的部分脱硫岛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7,5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共计20期。
同意由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协议,授权范围如下:
1、融资租赁金额为7,5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共计20期;
2、租赁月息:4.8%。(该月息为签订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租赁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租赁月息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3、租赁保证金不超过825万元,租赁服务费不超过375万元;
4、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