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码:临2010-020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7月15日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家桥外贸码头公司A楼三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58,529,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托垫付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拆迁补偿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权股份 1,085,500 股。其中:同意股份 1,0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公司关联股东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胡琪、袁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7 月 16 日
股票代码 600575 股票简称 芜湖港 编号: 临2010—02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上半年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的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10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减少约90--95%。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009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63,155.03元
2、每股收益:0.02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虽然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小幅增长,但由于公司人工成本、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的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从而影响本报告期业绩。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根据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规定,公司作出利润预减公告,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