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李小兵
因当事人异议,华阳科技现任大股东华阳集团一方和重组方曼哈顿集团的诉讼将移至山东省高院处理。不知被告方华阳集团和宁阳国资局是否会因为案件改在“大本营”进行审理而占有“优势”。
华阳科技今披露,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本月14日的书面通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8日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并于7月13日送达宁阳县国资局,就原告哈尔滨曼哈顿多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阳集团、宁阳县国资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如下华阳集团和宁阳县国资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将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华阳科技股权纷争最早于今年5月19日公之于众。曼哈顿集团在黑龙江高院要求华阳集团、宁阳县国资局将擅自动用的5000万元保证金归还到指定账户,并支付违约金、差旅费和律师代理费10万元。更为关键的是,曼哈顿集团要求华阳集团、宁阳县国资局继续按照3.31元/股的合同约定价格履行股权转让合同。而据华阳集团当时负责股权谈判的相关人士称,矛盾的焦点在于华阳集团不按原先商议的3.31元/股的价格转让股权。因为就在相关收购意向发出后,华阳科技二级市场股价飞涨,一度达到过10元,而华阳集团在二级市场上也大笔减持股权,收益不菲。
从原告方的观点而言,华阳集团不仅不履行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还擅自挪用保证金,可以说“十足理亏”。而此前有媒体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双方股权转让主要是与宁阳县政府谈判,主动权在宁阳县政府手中,虽然一直声称和曼哈顿的合作不变,但股权转让并无进展。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转让价格的确定,需要以书面的协议为准。如果双方之前对价格有了书面的确认,那么转让方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来履行。除非出现证据证明前述合同无效。
而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此次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支持,意味着案件可以移送至被告所在地,也是案件发生地判决,不知这是否会给被告华阳集团和宁阳县国资带来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