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规范国企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防止个人专断
201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意见》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意见》提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