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10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孟庆凯先生代其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该项借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34,632万元;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龙,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销售。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76,540,285.05元;负债总额为189,927,679.76元,其中无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净资产为 186,612,605.29 元,资产负债率为50.44%。
截止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36,408,904.32元;负债总额为178,797,740.43元,其中长期借款2000万元;净资产为 157,611,163.89元,资产负债率为53.15%(未经审计)。
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99%的股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债务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若该项担保成立,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4,632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 被担保人2009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5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S、U、W-1、W-2、Z-1、Z-2地块)
项目商住建设用地面积:38.12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总价:270800万元;
开发建设周期:2011年4月10日—2014年12月30日。
截至目前,东方地产与管委会关于该项目的合同尚待签立,且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该项目投资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