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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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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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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号:600282 编号:临2010—014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6日上午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59,77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4,800,000股的62.90%。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吕鹏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杨思明先生、黄一新先生、陈传明先生、应文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刘中豪先生、姚永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赞成票数

    (股)

    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股)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为本公司参股的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1,059,778,5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