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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协议书公告
    201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0-019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协议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与庆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工作组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民申字第1078号《民事裁定书》裁决确认。本公司与青海省政府庆泰信托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商,于近日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书》。

      二、根据《庆泰信托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专题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债权人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管理人(下称“甲方”)、 债务人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庆泰信托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丙方”)三方确认:乙方实际所欠甲方债务款项为人民币30,918,260元(其中本金2,000万元,利息自2004年1月1日计算至2010年6月30日为9,954,000元,投资收益85万元,案件受理费114,260元)。

      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款项,甲方、丙方根据青海省政府庆泰信托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各方召开的会议精神及纪要,有条件地同意减让乙方的部分债务,即乙方只向甲方清偿500万元,其余债务款项有条件予以免除。甲方在乙方支付500万元款项至甲方指定账户的十五个工作日或一个月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三、上述诉讼案损失本公司已在2008年度财务报告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列示,其中投资款本金2,000万元、投资收益85万元、利息766万元,共计2,851万元。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500万元的清偿款将对本公司现金流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日前本公司已按照协议书约定将500万元清偿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书第五条“乙方承诺:为充分发挥青藏高原特色资源优势和生物园区集群优势,确定在西宁市生物园区投资贰亿元人民币建设‘三普药业异地GMP改造扩建项目’,且在2015年内建成投产。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人民币。”之约定,由于相关条件尚未满足,目前除已支付的500万元清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剩余部分2,351万元暂时不予转回,本公司将根据清偿协议书执行情况再行调整账目并及时披露。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债务清偿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民申字第1078号;

      2、债务清偿协议书;

      3、清偿款支付单。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