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3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0年7月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6日14: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39493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53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袁丹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394935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7.5亿元,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林旭曦办理相应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3949358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妮企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安妮(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