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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0—03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6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温家宝总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等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合资各方将在中国北京共同设立一家中重卡合资公司,该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介绍:

      1、合资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Foton Daimler Automotive Co., Ltd.

      2、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中国北京市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

      3、合资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0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1、戴姆勒股份公司

      戴姆勒股份公司是一家根据德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2007年,随着克莱斯勒控股公司多数股权的转移和戴姆勒-克莱斯勒的名字更改为戴姆勒,新的戴姆勒股份公司包括梅赛德斯轿车集团、戴姆勒客车部、梅赛德斯-奔驰货车部、戴姆勒轻型客车部和戴姆勒金融服务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用车制造商,其商用车品牌包括梅赛德斯-奔驰、福莱纳、Sterling, Western Star, Fuso, Stera及Orion等。2009年,公司全球销售160万辆整车,销售收入达到789亿欧元。

      2、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北京,负责梅赛德斯-奔驰轿车、戴姆勒载重车和梅赛德斯-奔驰金融服务在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韩国的业务。戴姆勒在东北亚地区进口梅赛德斯-奔驰、迈巴赫和smart品牌的汽车,并在中国大陆制造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在北京,戴姆勒东北亚成立了合资企业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梅赛德斯-奔驰E级和C级轿车;在福州,戴姆勒成立了合资企业福建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生产梅赛德斯-奔驰威霆/唯雅诺和凌特轻型商用车。

      三、合同主要条款介绍:

      1、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情况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3.5亿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其中福田汽车以与欧曼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实物出资(与该业务相关的商标、专利、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作为福田汽车实物出资的一部分),为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和产品

      (1)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装配、制造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及发动机,批发、零售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发动机及与该等产品相关的零部件,提供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和售后服务。

      (2)合资产品

      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福田汽车现有“欧曼”中重卡产品; 装配OM457发动机的“欧曼”中重卡混合车型产品;排放标准可达欧V的戴姆勒OM457重型柴油发动机。

      3、其他运营事项

      (1)研发

      合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投资建立其自身的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用于中国市场销售的中卡和重卡产品。

      (2)出口

      在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向位于中国境外进行的任何产品销售,会在戴姆勒的支持下由福田汽车主导。

      (3)品牌和商标

      福田汽车将其在中国对“欧曼”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利作为出资一部分转让给合资公司,有偿许可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福田”商标。合资公司整车产品上绑定使用“福田”“欧曼”商标,其中,在配装OM457的重型发动机的整车产品上标注“梅赛德斯 - 奔驰动力”。

      此次合资事项,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