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军
福建紫金矿业公司违规排污,引致汀江流域大量鱼类中毒死亡的事件,近日遭到受害者的强烈抗议和舆论指责。福建省政府上周末研究决定,依法追究肇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需要补充的是,紫金矿业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只不过这次后果特别严重,终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罢了。
在经济学中,“外部负效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如果企业可以通过逃避污染环境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将部分成本转嫁给社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环境的过度利用。长期以来,由于劳动力、环境等生产要素价格扭曲,我国企业得以长期依赖成本优势参与全球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杠杆,定价过低的资源必然会被过度消耗。由于能源价格过低,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比美国、欧盟、日本分别高2.5倍、4.9倍、8.7倍。不少由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对因污染而生活发生困难、健康受损的人群给予补偿,实际上是由纳税人承担了污染企业所转嫁出来的成本。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经济体,企业是在给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理性决策,趋利避害的。企业的行为是现行制度环境之果,制度环境鼓励什么、惩罚什么,直接决定企业的行为取向。因此,抓住并遏制住导致污染的制度性诱因,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尽管呼吁了很久,但时至今日,地方政府的GDP崇拜仍未得到纠偏,招商引资之所以令地方政府乐此不疲,既是因为可以创造可观的财政收入,更是因为GDP仍是地方政府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某些招商引资成功的地方,不仅形成了产业制造基地,创造了巨大的GDP,还成了地方官员升迁的摇篮,这无疑将对其他的地方政府产生很强的示范效应。
利益集团导致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也是重要原因。近些年来,煤矿事故接连不断,乱砍滥伐,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江湖的案例频发。但深究之下,往往背后存在复杂的利益集团。在现有的司法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对地方法院系统有很大影响力,导致“选择性执法”,被查处的通常只是那些没有很硬关系背景、媒体和舆论压力过大的项目。即使一些被查处的案例,也往往惩罚力度太小。此外,执法部门对众多企业参与的集体性违法表现得非常软弱。
企业、个人都存在行为短期化的倾向,偏重当期的、自我的利益,而忽视财富和资源纵向的代际分配。由于未来的后代没有办法对今天的决策施加影响,合理的代际分配就取决于政府的远见和责任。而在代际分配中,最关键的资源,就是环境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以过度消耗本国资源的方式,换取巨额外汇储备,这其实是消耗我国大量的资源(包括环境),以低价销售产品,去补贴欧美发达国家的居民。经济转型,此种策略,再不能继续了。如果企业能以不到发达国家工资十分之一的成本雇佣工人;能轻易地污染环境而不必承担责任;能够以牺牲消费者健康为代价来降低成本,那这样的成本优势到底还有什么意义?如此“发展”,岂非本末倒置?
历史上,荷兰曾经患过过度依赖资源的“荷兰病”(Dutch Disease)。20世纪50年代,荷兰因发现了巨量天然气储藏,迅速成为以出口天然气为主的国家。但是,对天然气的过度依赖,慢慢使得其他工业逐步萎缩,特别是创新动力萎缩。到了80年代初期,一场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重创了荷兰。
中国现在的困境,不是因为资源过多,而是由于资源价格的扭曲(即企业使用资源的价格低于其社会成本)。根治环境污染,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严格执法,消除资源价格扭曲,避免对资源的过度利用。而如何确保司法独立,如何突破利益集团的阻挠,政府的责任尤为关键。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