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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6版:信息披露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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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0-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0-016

      证券代码:122014 证券简称:09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5
    每10股转增股数3
    每股送股数0.5
    每股转增股数0.3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8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7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召开了二O一O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6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98,512,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5股,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共计派发股利463,137,081.22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437,321,976股,增加638,809,767股。

    根据公司2010年第2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本次分配以2009年底公司股本总额798,512,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5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463,137,081.22元,结余未分配利润403,403,858.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2009年末股本798,512,20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239,553,662.70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962,051,520.35元。公司总股本由798,512,209股增加至1,437,321,976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27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7月28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2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1、对于持有A 股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2 元。

    2、对于持有A 股的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颂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2 元。

    3、对于其他A 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8 元。

    (二).本次分配和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798,512,209100399,256,104239,553,663 638,809,7671,437,321,976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798,512,209100399,256,104239,553,663 638,809,7671,437,321,976100
    三、股份总数798,512,209100399,256,104239,553,663 638,809,7671,437,321,976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437,321,976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33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3559999

    传真: 021-63113289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第2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