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0-01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7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86,758,1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62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4%;反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及进展公告于2010年6月18日和2010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58,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央 金 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