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T新太 编号:临2010-036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6月29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代表4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39,701,397股,占股份总数324,800,338股的43.01%。由于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外出,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梁平董事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张凌,监事张利连、郭文建、吴庆忠、李敏华,董秘刘颖列席了会议。参加大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述议案:
一、关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整方案已经法院裁定批准,按照法院要求,需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太)。吸收合并的方案如下:
1、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新太的唯一股东,持有广州新太100%的股权,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新太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及费用作为对价。
2、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州新太,广州新太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吸收方暨非存续方,其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等)、负债和权益进入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广州新太的注销登记手续。
3、广州新太的全体员工将由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接受,广州新太作为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由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同意139,701,3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