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阮晓琴 ○编辑 祝建华
天津松江行政复议成功。公司今天公告,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这种做法非常之少,或是上市公司第一例。
今年2月,天津松江收到证监会处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前身即资产重组前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原因对9名时任公司董事及公司给予的相应处罚。证监会认定:第一,天香集团2004年年报虚增利润。在转让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时,天香集团在上述股权转让未完成工商登记时,就确认了投资收益;在对外转让中关村证券股权时,在受让方持股资格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就提前确认收益;在转让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时,在董事会尚没审议,工商登记尚未过户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益;第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中国证监会认定,2004年及2005年,天香集团为福建三农的这两笔贷款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2005年,天香集团与上海工业投资集团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未及时披露。
为此,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香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6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天津松江在2月披露上述公告时,提醒投资者,上述立案调查结果与重组后的公司资产和人员无关。另外,公司将针对中国证监会[2009]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公司的部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分析人士称,行政复议的结果,导致中国证监会撤销行政处罚的,非常少。
据悉,在中国证监会调查天香集团违规时,受处罚的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材料以及听证会上提出,提前确认3笔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是在天香集团业务停滞,银行贷款到期的特殊情况下作出的;对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但并非故意违法;天香集团主动纠正了2004 年年报存在的问题,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天香集团请求对其免于处罚,但中国证监会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