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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李振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500万元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4,000万元贷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具体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已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0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2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81.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718.74万元,超募资金为44,716.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0]第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归还部分银行贷款。2010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以增资全资子公司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方式,用于“年产26亿支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的建设。截至2010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24,757.89万元,其中定期存单金额为20,000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因此,公司拟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万元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具体归还的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序号借款银行名称目前贷款

    金额(万元)

    本次计划

    还款金额(万元)

    原合同期限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5005002009.9.27-2010.9.24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400040002009.1.24-2011.10.22
    合 计45004500/

    三、相关承诺内容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蓝帆股份本次使用4,5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其招股说明书对超募资金使用的承诺,用于归还银行借款的计划明确、可行,能够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息支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09年9月15日发布)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同意蓝帆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万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