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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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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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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11,715.11万元超募资金,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使用8,5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使用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公司拟将“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投资变更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西侧伟星工业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实施。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从2010年起,将独立董事的津贴从每人每年3.7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和毛美英女士回避表决。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西安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中西部市场,完善市场布局,公司决定在西安市设立销售分公司。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利用已征土地启动大洋工业园二期工程建设。该工程主要为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4栋厂房和宿舍的桩基、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建筑面积共计74,200.04平方米。根据市场定价,该工程总价金额为10,080万元。通过广泛了解、认真筛选和充分地比质比价,公司决定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大洋工业园二期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其签署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拟于近期启动天津伟星工业园二期工程建设。该工程主要为3栋厂房和办公楼的土建、安装及给排水、采暖、照明、消防等附属工程等,建筑面积共计28,817.39平方米。根据市场定价,该工程总价金额为64,352,744元。经过充分地比质比价,公司同意天津建材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其签署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建材、公司及所属其他企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临海支行续申请抵押融资业务的议案》。

    经2008年5月12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合法拥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为临城国用[2008]1570号)和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临海市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30826号、第130827号、第130828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临海支行”)进行融资。因相关抵押合同到期,公司拟继续将以上房地产抵押给工商银行临海支行,并以此作为担保向该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7,040万元的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业务等)。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0年8月5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0年7月2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1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7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从2010年起由每人每年3.7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

    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39,29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40.25元。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86,000,000.00元,超募605,272,840.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11,715.11万元超募资金,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实施“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

    二、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西侧天津伟星工业园区。

    3、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PE给水管、建筑冷热水和散热片采暖用Ⅱ-PERT管等PE系列管材、管件,上述产品主要用于城乡给水、建筑冷热水与采暖、地源热泵、非开挖等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吨的生产规模。

    5、项目投资规划

    项目建设期约为两年,建成后分两年逐步达产。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715.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386.8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2,328.28万元。建设投资主要系厂房建造、厂区建设、机器设备购买、环境保护投入及安全设备投入。

    6、经济效益测算:

    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22,211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800万元,投资利润率约为23%。

    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经营管理运作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三、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节能、环保已成为时代的主题,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采用节能环保型的新型管道来取代原有落后、陈旧的水泥管、铸铁管等管道,这使新型塑料管道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自1999年以来,《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化学建材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技术》、《国家化学建材产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的相继出台,有效推动和规范了新型塑料管道的健康、快速发展,市场对新型塑料管道的接受度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同时,天津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东临渤海,北枕燕山,与首都北京毗邻,对内腹地辽阔,辐射华北、东北、西北13个省市自治区,对外面向东北亚,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经济圈建设的大力推进,三北地区将迎来持续的建设高峰,塑料管道市场前景广阔。

    四、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本项目根据市场发展的状况及前景,主要投资PE给水管、建筑冷热水和散热片采暖用Ⅱ-PERT管。在城乡给水管道领域,目前主要有球墨铸铁管、PVC管和PE管三个品种。其中球墨铸铁管接头容易漏水、工程造价高,在口径630mm以内竞争力较弱;PVC管道早期使用非常普及,随着近年来的“禁铅”运动以及PVC自身低温抗冲击强度差的缺点,不适宜在北方低温地区使用,近年来市场逐年下滑。PE给水管以重量轻、耐腐蚀、韧性好、耐低温、抗应力开裂、施工便捷可靠等优点,在城乡给水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并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近年兴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极大地推动了PE给水管道的快速发展。2009年我国城乡给水PE管道的消费量约83万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100万吨。市场增长速度极快。

    建筑内冷热水管道目前多以PPR管道为主,在使用过程中普通PPR耐低温抗冲击性不够,制约了PPR在北方地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在农村地区的推广。Ⅱ-PE-RT材料有效解决了同时耐高低温的特性,可以适用于建筑内冷热水供应、散热片采暖等领域。该产品必将在北方地区建筑内冷热水供应和采暖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在几个新兴应用领域,如地源热泵、非开挖铺设、建筑采暖等系统,PE管道凭借独特的性能优势,均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对于地源热泵系统的管材选择,目前推荐的管道品种有两种:PE管道和聚丁烯(PB)管道,从经济性上对比分析,PE管道的竞争优势极为明显,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散热片采暖系统主要品种有PEX管、PE-RT管、PB管、铝塑复合管(PAP)和钢管,Ⅱ-PERT管道相比较其他几种产品,综合竞争优势明显,随着Ⅱ-PERT管道推广的普及,Ⅱ-PERT管道将占据国内散热片采暖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农村建设热潮、低碳经济的兴起,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大力扶持塑料管道的发展,PE管材管件发展发展前景广阔。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已经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并且在技术创新、生产规模、营销网络、品牌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积聚了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具备了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

    本项目是针对我国北方地区传统管道存在的问题和新型建筑节能、环保等需求提出来的。通过在天津投产市政和农村供水用PE管、建筑冷热水和建筑采暖、地源热泵、非开挖用管等系列管道产品,能够使相关问题得到很好地解决,也将使我国北方地区的PE管道质量和系统运用能力提升到新的层次,并带动我国北方地区新型塑料管道的技术进步。

    同时,通过实施本项目,不但可以扩大天津建材PE管道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优化天津建材的产品结构和产业配置,有效满足北方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加快北方市场的拓展,而且可以有效降低上述产品在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销售的运输成本,进而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六、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虽然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塑料管道特别是PE系列管道的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十分迅猛,这为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公司在决定投资本项目之前,也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论证,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比如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不利变化等,有可能使本项目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虽然本次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折旧摊销、财务费用不断增加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等因素,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新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等,管理层将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予以控制和化解。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但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投资本项目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715.11万元,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扩建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伟星新材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以来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伟星新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有利于加快公司北方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做强做大主业,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伟星新材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 [2010]2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3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9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39,2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025,159.75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91,272,840.25元。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86,000,000.00元,超募605,272,840.2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1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验[20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合计13,95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500万元,具体见如下表:

    贷款行贷款额度

    (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年)

    拟偿还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1,0002010年1月8日-2011年1月5日4.779%2010年7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1,5002010年1月18日-2011年1月17日4.77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1,5002010年1月19日-2011年1月18日4.77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5002009年8月25日-2010年8月24日4.77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0002010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5.0445%
    合计8,500  

    (二)必要性

    自2010年7月21日至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偿还,将产生利息费用219.54万元;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年贷款利息达416.84万元。公司若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提前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二)必要性

    1、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大部分树脂原材料采购需要预付款,占用流动资金较大;

    2、公司采用“经销和工程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需要备有一定规模的存货满足经销商供货需求,因而库存商品也占用较大的流动资金;

    3、因与部分客户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公司给予对方一定的信用期,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将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

    若按公司2007-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27.38%测算,公司2010年将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51亿元;若按公司2007-2009年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11.89次计算,公司2010年需增加应收账款0.21亿元(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周转=2.51/11.89=0.21亿元);同时,若按公司2007-2009年的平均存货周转率3.60次和平均综合毛利率34.66%计算,公司2010年需增加库存0.46亿元(库存=主营业务收入*(1-毛利率)/存货周转率=2.51*(1-34.66%)/3.60=0.46亿元);此外,公司6月底的应付账款0.6亿元中还应付供应商货款约0.5亿元,因此应收账款、库存新增及归还供应商货款共需流动资金1.17多亿元。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与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4)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伟星新材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以来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伟星新材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必要的。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伟星新材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9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

    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

    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情况概述

    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7,536.03 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在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

    为了加快该项目的建设实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拟将“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投资变更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西侧伟星工业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进行实施。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综合考虑了如下原因:一是天津市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随着环渤海经济圈建设的大力度推进,“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将迎来持续的建设高峰,塑料管道市场前景广阔;二是天津建材毗邻滨海开发区,国家政策试点区域,投资环境较好;三是从公司生产布局来看,在北方地区尚未有大口径塑料管道生产基地,在天津建材生产大口径管道可以有效的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四是天津建材于2008年通过自筹资金取得了109,324.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建成一栋主体厂房。充分利用天津建材现有的土地、厂房等条件,不仅可以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而且可以优化天津建材的产品结构,进而对天津建材在“三北”市场形成强势品牌效应起到重要作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安排

    1、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作如下变更:

    原计划实施情况变更后实施情况
    实施主体实施地投资额实施主体实施地投资额
    伟星新材临海经济开发区7,536.03伟星新材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4,229.21
    天津建材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西侧伟星工业园3,306.82

    2、变更后的相关资金安排

    公司拟在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变更事项后在天津建材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上述3,306.82万元募集资金,同时天津建材将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本次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从市场拓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不会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但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津围公路西侧天津伟星工业园区”两地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变更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变更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该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 “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临海经济开发区公司大洋工业园”和“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两地实施,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实施,未改变原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且该事项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宜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部分生产线实施主体及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20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8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1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2010年7月21日刊登在以上报纸及网站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

    1、联 系 人:谭 梅、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真:0576-8530508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1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5万吨节能节水型PE系列管材、管件项目”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环保型排水、排污用聚烯烃系列双壁波纹管扩建项目” 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