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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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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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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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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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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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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信息披露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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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 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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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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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201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0-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0]036号)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11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近日作出了《关于责令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决定书》(湘证监公司字[2010]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本公司就存在的如下问题进行改正:

      一、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改进

      1、“三会”运作不够规范

      (1)会议召开和记录不规范。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股东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不全;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附股东单位身份证明文件;4届1次董事会会议记录未及时记录董事发言要点;5届2次、3次、5次监事会未记录监事发言要点。

      (2)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不规范。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没有对受托人郑席文就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委托意见,但该受托人对部分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没有对受托人李铁生就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委托意见,但该受托人对部分议案投了赞成票。

      (3)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没有工作记录,未充分发挥作用。

      2、公司标识、商标权独立性不强

      (1)公司标识不独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南车用其统一标识替代了公司原有标识,导致目前公司产品标识、公司办公楼及厂房外形标识、工作证标识等均变更为“中国南车(CSR)”的标识。

      (2)公司商标权资产不完全独立

      公司上市后,时代新材注册商标“TMT”在市场上已成为驰名商标,在橡胶弹性元件细分领域拥有较高的美誉度。中国南车上市后,要求时代新材使用中国南车的统一LOGO商标,影响时代新材独立的商标权。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存在提前向大股东披露生产经营信息的情况。公司每个月度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均向大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抄报。导致公司自2008年起每个月度的经营数据均提前向大股东泄露。

      三、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1、部份应付职工薪酬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7,540.90万元,其中包含应付未付职工薪酬1,605.3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上述应付未付职工薪酬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2、预计负债不应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2009年度之前,时代新材没有计提相关的三包费。2009年公司风电事业部开始销售,没有历史数据,因此按照行业惯例计提了销售收入的2%作为三包费,计人民币233万元。公司将新计提的三包费列其他应付款。上述费用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由于并没有具体的对应单位,应在预计负债科目列示。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湖南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