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产业纵深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 告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
    更正公告
  •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停牌公告
  •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  
    2010年7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工商银行为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 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
    更正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停牌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5月4日证监许可[2010]593号文件批准,自2010年6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至2010年7月16日募集工作结束。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47,672,343.68元,折合基金份额347,672,343.68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8,207.90元,折合基金份额68,207.90份。其中,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82,005.4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34%。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7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9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47,740,551.5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7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含)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两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