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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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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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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30日证监许可[2010]892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同时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原江南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红塔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参与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恒泰证券。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1.0%,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小康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证南方小康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认购简称

    小康ETF

    3、基金认购代码

    51016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售副主协调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同时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原江南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红塔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参与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恒泰证券。

    (6)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原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自2010年7月26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 2010年8月20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市值),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300万0.6%
    300万≤M<500万0.3%
    M≥5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1.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