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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建中三亲属被控洗钱 涉嫌助其转移非法所得
    201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心宇

      ⊙见习记者 心宇

      

      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谦益、汪建华和前妻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帮助汪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昨天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此案昨天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以不知详情为由否认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2008年11月,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一案。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证监会对汪建中及北京首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书称:汪建中在得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后,于2008年6月-9月间,指使三名被告帮助其转移资金。汪谦益、汪建华、赵志宏三人分别转移资金达1.05亿元、1.08亿元和1.72亿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明知资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涉嫌洗钱罪,应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三名被告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三人多次强调,他们以为钱是汪建中的,帮他取钱没什么大事。“我是农民,当时都不知道什么叫冻结。” 赵志宏说。

      庭审中,被告人对具体的转账方式等提出异议。汪家两兄弟辩称:在听朋友告知这些转账、提现违法之后,他们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比公安机关传讯的日期早两天,应当属从轻处理情节。另外,汪家弟兄二人对“洗钱”过程中不同分工有分歧,汪建华称自己没有去柜台办理过业务,只是在车上等待并负责搬运现金,但汪谦益并不认可汪建华的说法。 

      在辩论环节,五名辩护律师为三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三名被告转移的资产并不是非法所得。 

      由于该案卷宗多达30余本,庭审一直持续到17:00点。因为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