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长虹债”2010年度付息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0-02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9长虹债”2010年度付息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09长虹债”2010年度付息公告》。由于之前披露有误,现将相关事项统一更正公告如下:
一、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原文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7月29日
除息日:2010年7月30日
付息日:2010年7月30日
现更正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7月30日
除息日:2010年8月2日
付息日:2010年8月2日
二、付息对象
原文为: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0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长虹债”持有人。
现更正为: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长虹债”持有人。
三、付息相关事宜
原文为: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0年7月3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现更正为: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0年8月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原文为:
请截止2010年7月29日收盘后持有的“09长虹债”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0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09长虹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并传真至本公司。
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0年7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现更正为:
请截止2010年7月30日收盘后持有的“09长虹债”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0年8月2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09长虹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并传真至本公司。
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0年8月2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
本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