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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3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7,960,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依据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发展目标及计划(2009-2011),公司将在“调整主业,发展增量”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平稳转型。为此,公司将与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创投”)共同对摩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士集团”)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公司与卧龙创投将共同认购摩士集团新增出资额的总价款为人民币8400万元。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摩士集团新增的注册资本,占摩士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5%,其余人民币5400万元计入摩士集团的资本公积金。

      在本次共同投资中,本公司将出资5600万元,持有股份为2000万股,占摩士集团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6.67%。(详情请见公司公告2010-029)

      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及其它协议各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签署协议正式生效。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