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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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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874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开放式。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代码:07002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0年7 月28 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7 月16 日《中国证券报》、 2010年7 月21 日《证券时报》、2010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券报》等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不是保本基金,虽然实施上述三重保障机制,但无任何人提供担保以保证本金安全,请投资人认(申)购前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7002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最低认/申购金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管理费率(年费)0.65%
    托管费率(年费)0.18%
    销售服务费(年费)0.4%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5,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最少提前两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稳定地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一级(直属)分行的16476家境内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在所有34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在112个城市的26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20个分行的近300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武汉、总行营业部。

    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在青岛地区及济南地区共44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22个营业部、一级支行 79个理财网点、上海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5个理财网点、杭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南京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2个理财网点、深圳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苏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1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可在东莞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所有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在安徽合肥、安庆、铜陵、马鞍山、六安、滁州、蚌埠、芜湖、淮南、池州、亳州、巢湖、宜城、宿州的14家分行及直属支行、44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1)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商银行在山东临沂、浙江宁波两个城市共64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2)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在温州、杭州、宁波、衢州、乐清的54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上海市的27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可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省内各大城市共433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在乌鲁木齐市有70家网点、昌吉市1家网点、伊宁市1家网点、阿克苏市1家网点,总共73家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在天津、北京、杭州、太原、济南、上海、深圳、南京等8个城市的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7)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在洛阳和郑州的59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20)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万州、綦江、开县。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71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2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1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郑州、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3个城市2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2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1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2个主要城市的49个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扬州、杭州、合肥、厦门、北京、济南、莱阳、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德阳、哈尔滨、肇东、沈阳、牡丹江、长春。

    2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

    3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3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龙海、厦门、漳州、龙岩、上杭、永安、三明、南平。

    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9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2个重要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济南、郑州、苏州、福州、深圳、广州。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8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的1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济南、苏州、南京、郑州、镇江、合肥、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天津、福州等。

    3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上海、北京、广州、珠海、青岛、成都、大连、海口、杭州、南京、天津、武汉、乌鲁木齐、重庆、合肥。

    38)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48个主要城市的9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承德、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珠海、东莞、成都、重庆、绵阳、遂宁、自贡、沈阳、铁岭、鞍山、武汉、潜江、郑州、洛阳、济南、威海、青岛、天津、福州、晋江、哈尔滨、太原、南昌、长沙、大连、长春、杭州、合肥、贵阳、西安、西宁、海口、湛江。

    3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广州、海口、深圳、长沙、岳阳、乌鲁木齐、西安、成都、昆明、上海、杭州、南京、沈阳、武汉、福州、贵阳、哈尔滨、济南、天津、合肥、义乌、佛山、衡阳、怀化、浏阳、株洲、娄底、汨罗、邵阳、益阳、库尔勒。

    4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1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

    4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邵阳、郴州、株洲、吉首、张家界、衡阳、怀化、常德、娄底等。

    43)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个地市的3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聊城、德州、威海、日照。

    4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深圳、上海、天津、武汉、重庆、郑州、昆明、杭州、泉州、南昌、上饶、宜春、吉安、景德镇、丰城、赣州、九江、萍乡、德安、德兴、万载、乐平、安福、厦门、西安、南阳、抚州的3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5)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7个城市7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武汉、黄石、荆门、钟祥、京山、荆州、公安、十堰、丹江口、仙桃、天门、宜昌、襄樊、孝感、鄂州、黄冈、随州、咸宁、恩施、郑州、长沙、广州、佛山、惠州、江门、深圳、福州、泉州、厦门、南京、泰州、杭州、上海、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北京、天津、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独山子、成都、重庆和西安。

    4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琼海。

    4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5个城市的5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天津、重庆、福州、大连、绍兴、济南、石家庄。

    5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铜川、商洛、延安、安康、汉中、上海、深圳、潍坊、丹阳和北京。

    5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9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等。

    5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

    5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北京、上海、深圳、昆明、三亚、沈阳、济南、杭州、嘉善、福州、东莞、南京、泰州、常州和盐城。

    5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宁夏等省市的4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5)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深圳和浙江的杭州、金华、东阳、义乌、永康、龙游、临海、台州、温州、绍兴、衢州、丽水。

    5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3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7)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苏州、杭州、南京、青岛、长沙、武汉、长春、泉州、焦作、洛阳、溧阳、常州。

    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5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59)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66家营业网点(含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沈阳、大连、天津、盐城、南京、宜兴、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海口、武汉、长沙、昆明、南宁、桂林、柳州、乌鲁木齐、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哈密、奎屯、库尔勒、伊宁、喀什。

    6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南阳、新乡、郑州、巩义、鹤壁、新密、周口、驻马店等城市的2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6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4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温州、福州、大连、广州、台州、嘉兴。

    6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昌、抚州、长沙、南京、昆明、新余等城市的23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5)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大连、杭州的3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6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共2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其中东莞市18家,深圳、上海、北京、厦门、大连、惠州、梅州各1家。

    6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3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无锡、重庆、杭州、兰州、白银、酒泉、天水、平凉、武威、庆阳、定西、临夏、张掖、金昌、武都、新疆、合肥。

    6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11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

    7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1)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温州、台州、金华、上海、北京等城市及地区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42个城市的12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上海、青岛、济宁、东营、泰安、厦门、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北京、深圳、天津、广州、临沂、滨州、菏泽、福州、武汉、大连、吉林、沈阳、杭州、绍兴、温州、慈溪、重庆、泉州、宁波、南京、洛阳、南宁、石家庄、贵阳、芜湖、乌鲁木齐。

    7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玉溪、邯郸、安阳、鄂尔多斯、上海、深圳、大同、太原、晋城、忻州、运城、晋中、临汾、长治、阳泉等地区的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6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西安、深圳、北京的21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及1家证券服务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7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太原、济南、重庆等城市的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1个城市、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7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8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等城市的1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15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

    8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地区有7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3)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5个省市的8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湖南、浙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江苏、河北、河南、山西、陕西、贵州、云南、江西。

    8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武汉、南昌、长沙、兰州、重庆、福州等地的1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重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昆明、济南、杭州、徐州、太原、温州、兰州、长沙、保定、武汉。

    86)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重庆市、深圳市。

    8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9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沈阳、成都、杭州、天津、蚌埠、佛山、茂名、湛江、海口、常州、南京、本溪、朝阳、大连、丹东、阜新、葫芦岛、辽阳、盘锦、铁岭、营口、宽甸、东港、兴城、凌源。

    8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佛山、天津、福州、福清、长乐、泉州、晋江、三明、永安、崇宁、石狮、莆田、漳州、龙海、惠安、南平、邵武、沙县、将乐、成都、都江堰、南昌、杭州、武汉、长沙、南京、南宁、合肥等大中城市的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8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长沙、株洲、娄底、益阳、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等23个城市共有29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0年7月28日到2010年8月27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2)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数=(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10,000.00+3.00)/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3.0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理财通系列、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浦安保本、嘉实货币市场、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收益A/B、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灵活配置、嘉实价值优势等基金,并且尚未销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www.jsfund.cn。

    (三)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www.jsfund.cn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张砚

    客服电话:400-600-8800、(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网站: 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胡清泉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沈峥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施镜葵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陈涤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客服电话95588

    (2) 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传真(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客服电话95566

    (3) 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联系人蒋浩
    电话(010)85109219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客服电话95599

    (4)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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