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星马汽车 编号:临2010-016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以电话及书面传真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伟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对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并对部分库龄较长、无法使用的存货进行了清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上存货存在跌价风险。公司对以上存货进行了跌价测试,依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644,011.30元,计入2010年上半年损益。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8,025,422.58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0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计字[200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通知》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程序合法,同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星马汽车 编号:临2010-017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竹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0]3949号《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0年上半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星马汽车 编号:临2010-018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总公司”)的通知,开发区总公司已将质押给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56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手续。
截至目前,开发区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215,9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8%。
特此公告。
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