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905号文核准。珠江啤酒的股票代码为00246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400万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7月30日(T-3,周五)12:00时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1,40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7月27日(T-6日,周二)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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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下申购缴款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广州证券将于2010年7月28日(T-5日,周三)至2010年7月30日(T-3日,周五)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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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7月28日(T-5日,周三)至2010年7月30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不低于100万股,累进股数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400万股,超出部分的申报数量视为无效申报。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3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7月30日(T-3日,周五)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4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相关问题
联系人:曹柏青 王锐 陈红 谭韫玉
联系电话:020-87322668、020-87324246
2、初步询价及推介相关问题
联系人:胡汉杰 陈焱 陈志宏 章健成 李中流
联系电话:020-87322668、020-87324246
发行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