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2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此次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融资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伍亿元(敞口)融资借款,期限一年。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融资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贷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叁亿元贷款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贷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融资借款及贷款综合授信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融资借款及贷款综合授信,因此本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维昌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融资借款及贷款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26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0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10年4月26日至2012年4月25日。
公司发生的延续到报告期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顺鑫茂峰花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金额为2.4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2009 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6日。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经过核查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无违规情况。公司除上述担保情况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淑敏、钱明杰、江锡如
201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