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公告编号:临2010-04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已刊登在2010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仁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停产状况;公司涉诉的香溢融通、真盛担保等四宗案件目前暂无进展。
关于峨眉山市金州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神州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富阳万连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等欠款单位的相关情况,公司已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通过提取工商资料及纳税情况等了解,在调查日的工商资料显示,上述欠款单位均为独立法律主体,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均不是该单位股东,调查当日未见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公司将尽快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清欠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经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2,489万元;对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已申报待确认的5,100万元债权,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司公告临2010-044号)。
公司已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提起5,100万元债权确认异议诉讼,富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书。
三、公司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债权人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本公司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有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本公司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4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6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0年7月22日作出的(2010)乐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原告:乐山市沙湾汇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汇源”)
被告:本公司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支付原告所欠煤款16,547,361.87元;2、从欠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贷款利息承担欠款本金的利息423,653.46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乐山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截至2009年12月21日,本公司尚欠乐山汇源洗混煤款16,547,361.87元;另外截至2010年1月26日,本公司尚欠乐山汇源水泥款870,941.80元。
二、上述两笔欠款合计17,418,303.67元,由本公司在2010年10月22日前向乐山汇源付清。乐山汇源放弃要求本公司承担欠款利息423,653.46元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810元,由本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乐山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10-0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