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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2010-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9年4月8日,公司公告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经审计的2008年财务报告。2010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了公司2008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并对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2008年的营业收入由488,018,825.70元调整为399,101,892.93元,利润总额由59,985,518.37元调整为41,518,425.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52,782,831.57元调整为34,622,408.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46,449,386.22元调整为28,288,963.46元。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张杰、林旭曦、张慧,以及财务总监杨秦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郑伟鹤,独立董事郭永芳、何少平、赵伟,监事陈利国、高树荣、周震国、副总经理薛岩以及董事会秘书王梅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张杰、林旭曦、张慧、杨秦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郑伟鹤、郭永芳、何少平、赵伟、陈利国、高树荣、周震国、薛岩、王梅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关于举行公开致歉说明会的通

      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