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确认异议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确认异议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48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确认异议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3日,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致函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称对人民水泥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5,100余万元债权不予确认(详请见201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本公司临2010-044号公告)。
2010年7月19日,人民水泥向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人民水泥请求富阳法院依法确认人民水泥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数额为人民币51,751,119.76元,并判令由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富阳法院于2010年7月19日作出(2010)杭富商初字第161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人民水泥诉与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经富阳法院审查,决定立案审理。通知书要求人民水泥接到通知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010年7月26日,人民水泥在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向富阳法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为积极维护和依法保障公司权益,本公司受人民水泥委托业已聘请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件。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