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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0-01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80,694,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9.6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 年7月29日;

      3、本公司部分限售股股东已追加承诺延长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具体详见《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潍柴动力”)2006年12月29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及2007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发行字[2007]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换股发行190,653,5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了对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湘火炬”)的换股吸收合并,并于2007年4月30日,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A股上市后,公司总股份为520,653,552 股。

      另,鉴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湘火炬上市方案与原湘火炬的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因此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资”)承诺向换股吸收合并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原湘火炬全体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0.35股对价,流通股股东总计获20,951,330股。株洲国资以支付此对价后所余的股份总计53,446,270股,按3.53:1的换股比例换成潍柴动力A股股票15,140,586股。

      2008年12月16日,公司实施了2008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公司总股份520,653,552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833,045,683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0,69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 株洲国资所持公司股份中有7,2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A股股票上市时培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及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并受该等承诺函所规限,其所持有的潍柴动力股份将自潍柴动力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潍柴动力回购。

      以上承诺严格履行。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0-01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情况

      ■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

      2、追加承诺的其他内容

      基于对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发起人股东培新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奥地利IVM技术咨询维也纳有限公司、山东省企业托管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6320000股、24080000股、12900000股、115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另,公司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做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833043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1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锁定三年,即自2010年4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也不会由本公司回购。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限售股东追加承诺的披露工作,及时监督和督促限售股东遵守承诺。

      四、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承诺继续锁定股份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