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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1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0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对本议案弃权,理由是“无法根据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作出职业判断”。

    2、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超过7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详见公司2010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根据子公司与银行的具体沟通协商情况,决定将上述提供阶段性保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提高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上述所有担保在此范围内,都江堰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并以其所购房屋为贷款设定抵押担保后,子公司的保证责任即行解除。

    授权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根据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出具担保函。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超过7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 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20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日期:2010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吉瑞酒店会议室(上海浦东新区浦电路110号)

    三、会议议程: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超过7000万元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等

    2、截止2010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登记办法:

    1、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另备授权委托书和公司执照)、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授权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4、登记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馈赠礼品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6号901室

    邮编:200127 电话:(021)58702762

    传真:(021)5870276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子公司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超过7000万元的议案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的相应方框内打“√”或填上股数,其他方框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