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期货·资金
  • A6:信息披露
  • A7:市场·观察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 (上接B28版)
  •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2010年7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9版:信息披露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上接B28版)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201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000748 公司简称:长城信息 编号:2010-2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 (2010) 12 号)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于2010年6月8日至6月13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并于近日出具了《关于责令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决定书》(湘证监公司字 [2010]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三会运作及内控方面:

      1、部分以通讯方式表决的董事会未形成会议记录。

      2、监事会没有形成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记录。

      3、由于公司业务整合,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目前已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应加大对停业子公司的清理处置力度。

      二、募集资金方面:

      募集资金使用缓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盈利预期。公司2002年增发募集资金45,128.55万元,截至目前仍剩余募集资金686万元尚未使用。公司“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增值扩建项目”、“高精度板级产品制造测试中心”等募集资金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盈利目标。

      三、财务方面:

      1、公司3年以上的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其中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原值8685.69万元,3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项账面原值3937.91万元,公司应加大往来款项的催收力度。

      2、内部部分单位之间往来款存在差异,涉及金额268.3万元,公司应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2009年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金额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剔除保证金的影响。

      4、控股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100万元资金应计入递延收益,不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上述事项,将在30日内针对上述事项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湖南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