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管理新办法将尽快出台
管理新办法将尽快出台
201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婷 ○编辑 颜剑
⊙记者 吴婷 ○编辑 颜剑
国家发改委28日发布公告称,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内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社会各方关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
发改委认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发改委指出,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首先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其次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