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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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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2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要求,常州高新区拟对部分园区进行调整,根据规划,我公司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土地使用权列入收购范围。

      电子园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电子科技产业园区,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1,813.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国资新出字[2004]第29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签署《电子园标准厂房地块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拟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收购上述资产。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等相关事宜。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任起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6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22,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0年8月6日下午三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8月9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8136510

      传真:0519-88109996-363

      联系人:周明 肖秀丽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80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4

      (七)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我公司(本人)出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对1-4项不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