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编号:2010-21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10年7月28日(周三)上午10:0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83,379,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孟勇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及陈杭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增补翁永堂先生、陈东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计投票制。
表决情况:2位候选人分别获得有效表决票483,379,18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度末总股本515,131,2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转资本公积618,157,440.00元 ,
公司于2010年4月24日发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30日,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33,288,640元,总股本亦增至1,133,288,640股。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379,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改:
公司章程原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131,200元。”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288,640元。”
公司章程原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15,131,200股。”修改为“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33,288,640 股。”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中“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上述权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除本公司章程第41 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但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修改为“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除本公司章程第41 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3,379,1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 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