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71号文核准募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0年6月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于2010年7月23日顺利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94,516,801.07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38,464.43元人民币。上述认购资金已于2010年7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94,516,801.07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38,464.43份,两项合计594,755,265.50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1995户。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7月22日运用员工奖励基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6,121,000元,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120,214.2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用为1000元),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0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69,817.0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1%。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10年7月28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scind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本基金的详情敬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