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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0-2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分工调整,公司同意梅永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友良先生(简历见附件1)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提名委员会意见如下:经认真审核,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2.4 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见附件2)。

      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 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肖友良先生简历

      肖友良,男,42岁,高级经济师。现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涟源焊接厂财务部长、三一集团材料公司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三一控股公司财务部长,三一重工总裁助理、财务本部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附件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工”)董事会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调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高管人员任命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肖友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2、经审核肖友良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肖友良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会秘书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蒋民生 王善平

      谢志华 冯宝珊

      二O一O 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