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0-0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58,123,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0%。公司董事胡联奎、王维航、刘建柱、执行董事苏纲、刘燕京,独立董事叶佛容,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刘亚玲,董事会秘书胡家飞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同意选举郭先臣、隋雪青、胡联奎、王维航、刘建柱、刘燕京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投票权份数总数为258,123,928×6=1,548,743,568,其中:
1)选举郭先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5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67%(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隋雪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5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67%(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胡联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5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67%(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王维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5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67%(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刘建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4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02%(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
6)选举刘燕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248,123,928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6.02%(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
另外,董事候选人荆涛获得同意票2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投票权份数总数的1.29%(相当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
(2)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杜链、仝允桓、陈涛涛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杜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仝允桓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陈涛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肆亿陆仟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柒拾陆元人民币。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伍亿零染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肆拾叁元人民币。
原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46,101.567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总股本507,117,243股,全部为普通股。
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
表决结果:
赞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原办法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对形成资产的投资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修改为
第六条 董事会授予总裁对用于公司经营性用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经营决策权,单笔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的决定。
表决结果:
赞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审议通过同意卢孝威、欧阳莉辉(职工监事)、刘亚玲(职工监事)组成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赞同意票: 258,12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陶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